關于印發《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則》的通知
閩建城〔2007〕69號
各設區市建設局(市政園林局、公用事業局),廈門市交通委:
為加強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,保障城市交通安全,維護公交車乘坐秩序,規范乘客文明乘車,我廳編制了《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則》,F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,在各公交車站、公交車內顯要位置張貼守則,并利用電視、報紙和車載電視、廣播等媒體做好宣傳工作。
附件:《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則》
福建省建設廳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
附件
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則
一、 遵守社會公德,服從管理,維護乘車秩序,舉止文明,相互禮讓。
二、 在規定地點候車,依次登乘,不強行上下。
三、 主動購票、刷卡、出示月票或優待乘車證件,接受查驗。
四、 不攜帶危險品和有礙乘客安全的物品、動物乘車。
五、 照顧老幼病殘孕乘客,主動讓座。
六、 保持車、站內環境衛生和秩序,不赤膊乘車,不吸煙、不亂吐痰、不亂扔廢棄物。
七、 愛護車站、車內設施,不蹬踏座椅、不亂寫亂畫、不損害公物。
八、 協助乘務人員維護車、站內治安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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